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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4-2015学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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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4-2015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前期已完成的综合测评和贫困生认定工作情况,我校正式启动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本科生工作根据科技学院的安排另行布置),分配名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参评对象、参评条件

参评对象

2013级、2014级已注册在籍的专科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

奖励名额

见附件1

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标杆示范作用突出;

5.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3,学业成绩排名班级前10名(公共选修课已修满规定8学分,则2014-2015-2选公共修课补考科目可计入,如情况,由学生本人提申请,辅导员、二级学院初审,报学生处),初审名单见学工系统;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我校建档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参评对象、参评条件

参评对象

2013级、2014级、2015级已注册在籍的专科生

奖励标准

根据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

奖励名额

见附件1

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我校建档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时间安排

1011-1017

辅导员根据学工系统中的大名单,直接在系统初评——各学院分管领导系统中审批——确定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打印并公示。

101717:00

经公示无异议,导出名单打印,各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分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名单(附件3)至学生处1305办公室

1018-19

学生处审核材料

1020-24

评定结果校内公示

1025

评定结果及材料上报市教委

四、工作要求

1要严格根据各级文件精神、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要求,对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要严格评审纪律,严谨弄虚作假。

3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4.各学院在组织填写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要避免出现雷同现象,填写完成后各学院之间交叉检查(工商与财经、电子与健康、工程与旅游、信息与国教、社工与文产,人文与应用)。学生处在进行最后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雷同或其他填写方面问题突出的,则回收励志奖学金名额给填写无差错的院系。

5.如果出现弄虚作假等工作失误或被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出问题的,纳入各学院和辅导员个人绩效考核。

附件:

1.《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金、助学金分配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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