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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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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下达2014年市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4】123号)的通知精神。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和展现学生德智体良好综合素质,榜样示范全校大学生。经研究,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采用校级公开答辩方式择优推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3-2014学年学业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名(公共选修课不计入)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3名;
6、对于在考评学年内因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有一票否决权。
二、答辩方式和名额分配
1、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校内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2、我校今年共有7个国家奖学金名额,各二级学院限推选1名同学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
3、答辩顺序由抽签决定,评委通过查阅材料、推荐人个人陈述和评委提问环节,并适当参考学生综合表现,由评委投票决定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后选人。
三、评审推荐流程
1、根据“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初始大名单,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推荐1名同学参加公开答辩;
2、参加公开答辩的同学于10月11日上午10点提交答辩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答辩PPT、书面事迹材料、获奖证书、个人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班级成绩表(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科彭鹏处;
3、公开答辩会暂定于10月13(14)日下午2点在一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举行,各学院参加答辩的同学提前一天在学生事务科办公室抽签决定答辩顺序;
4、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本人参加答辩,自行准备PPT,答辩时间8分钟(包括5分钟个人陈述,3分钟评委提问)。
5、答辩工作结束后,公示获奖后选人名单,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提出。
四、答辩内容及形式
学校在组织答辩时,答辩内容应涵盖学生思想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科研竞赛、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学生对社会和学校做出的特殊贡献等。
五、评分细则
本次公开答辩的分数由评委查阅材料(占50%),个人现场陈述(占30%),现场问题回答(20%)组成,满分为100分。
六、评委组成
本次答辩评委由分管校领导、校外专家、学生处、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约5-7名。
七、其他说明
1、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或有特殊事迹的、成绩不能达到要求的学生,可由二级学院特殊提名并附上相关材料。
2、如经发现申报材料和答辩内容不实,有虚构成分或者故意夸大的情况,则立即取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取消当年所有其他奖学金评选资格。
学 生 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