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专职监督部门,对学校及其二级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业务,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办学效益为工作重点,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学校预算执行及决算、二级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学校及二级单位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对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牵头组织对重大基建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委托跟踪审计监督。
5.负责对学校处级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查和评价。
6.负责对学校固定资金配置、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7.负责对学校及二级单位经济活动事项实施审计调查,揭示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提出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负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进行审计监督。
9.负责对学校及二级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负责对学校委托的审计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协调、管理,并对其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