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人民防空等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修订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2022.1.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