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制度有关问答
1.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节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本院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履行职权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检验教代会工作是否有成效,主要看四项职权落实情况。四项职权应当全面落实,缺一不可。但这不是说,每次大会四项职权都得涉及到。有的职权的履行可能暂时有困难,各方面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尽快做到全面落实四项职权。
4.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包括哪些方面?
答: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以上方面的问题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全校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校长向教代会作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5.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通过权?
答:凡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要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6.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决定权?
答: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决定。教代会行使教职工住房分配的决定权,主要通过立规建章来实现。例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条例、办法、细则等。具体分房工作则由行政职能部门按照分房规章组织实施,教代会依照规章进行监督。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
7.怎样确定教职工代表名额?
学校召开教代会,会议的规模和代表人数要适中。如教职工百人以下的学校可按30%左右比例确定; 代表名额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选举单位。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基层名额。代表名额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0%。
8.代表的任期是多少?
答: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三—五年,可以连选连任。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一个学校,应当明确规定其教代会代表的任期是几年,比如三年、四年或五年,以避免换届的随意性。
9.怎样选举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可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各学校,以科组、年级组为选举单位。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代表选出后,由部门工会(工会小组)负责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举票等),送学校工会。
10.哪些人可以作为列席代表?
答:召开教代会,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和会议的需要,邀请一些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应为学校某些方面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员。如不是正式代表的校级和中层领导干部、校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如有需要,也可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宜太多,一般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11.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由谁承担?
答: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工会委员会为主,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另一种是成立专门筹备组织,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挂帅,校工会以及校党组织、校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党、政有关职能部门通常是指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等。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当在筹备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12.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有哪些方面内容?
答:大会的筹备工作,大体上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进行调查研究,为召开大会作准备;
(2)提出召开大会方案的建议。包括大会召开时间、主要议题、主要程序、选举代表方案等,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教代会大会议题,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教代会有关内容;
(4)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培训;
(5)征集大会提案,并做好提案审查立案工作;
(6)准备教代会有关文件,包括起草、征求意见、文印、分发、传递等工作;
(7)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预备会通过;
(8)安排布置会场,包括落实国旗、横幅、标语、音响、摄影事项等。
13.什么是教代会议程?大会主要议程有哪些?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是大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和日程。教代会大会主要议程包括: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工会有关民主管理工作报告以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报告;
(2)讨论审议或者审议通过大会各项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3)民主评议、民主推举学校行政领导人;
(4)有关选举事项。
有关教代会大会议程的建议,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14.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本次大会提案落实处理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由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报告。
15.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一份,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16.教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教代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有:
(1)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3)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4)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5)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6)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
(7)大会表决或选举事项;
(8)教职工代表大会发言;
(9)学校领导讲话;
(10)宣布大会闭幕。
教代会会议程序,各校可以视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
17.教代会代表的法定人数是怎样规定的?
教代会的法定人数有两个含义。一是召开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二是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这里所讲的全体教职工代表,是指应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所有教职工代表的总数,包括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和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席的正式代表。
18.学校教代会可建立哪些工作制度?
答:建立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把教代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许多学校的实践经验,学校教代会可建立以下一些工作制度:
(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2)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代表团(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3)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4)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的哪一天或哪几天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来访。
(5)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6)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7)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19.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文书档案制度?
答: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工作也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其重要的活动记载,都是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立卷归档,作为工作参考以及编纂史志时调用。学校教代会文书档案应尽可能做到完整和规范。学校工会应参照学校党政系统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规范教代会的文书档案制度。教代会的文书档案,可纳入学校工会的文书档案系列。档案整理装订一式两份,一份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存学校工会。
20.教代会的哪些资料需要立卷归档?
答:根据目前学校教代会的实际情况,大致有下列资料需要立卷归档:
(1)教代会代表选举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
(2)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
(3)大会议程和日程表;
(4)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
(5)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及其草案:
(6)提案工作报告,提案表、提案登记表、统计表;
(7)主席团、各代表团(组)和专门机构会议和活动的记录;
(8)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其他文件及有关的照片、音像资料等。